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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22015322299P/2024-0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县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1-31
成文日期: 2024-01-31 有效性: 有效
民勤县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 2024-01-31 10:18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镇级

1

法律法规

转发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政务公开查阅点

 

 

 

2

条例规章

转发省上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条例规章

 

 

 

3

政策文件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4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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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查阅点
广播电视  

 

 

 

5

重要会议

安全生产领域新闻发布会及其他重要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6

权责清单

办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政务公开查阅点

 

 

 

7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民勤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0〕9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政务公开查阅点
广播电视  
公示栏(电子屏)

 

 

 

8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民勤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0〕9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预警信息即时发布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政务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电子屏)

 

 

 

9

黑名单管理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共民勤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0〕9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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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查阅点

 

 

 

10

事故
通报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按照有关要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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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查阅点

 

 

 

11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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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查阅点
新闻发布会
广播电视
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2

财政资金信息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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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查阅点

 

 

 

13

建议提案办理

安全生产领域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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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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